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十股 113司執字第092559號
待拍賣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4/06/19
拍賣次數
第 拍
拍賣底價
2,432,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平段 小段 182號
面積: 3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113年10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82地號土地為 空地、部分為槽化線道路。 二、本件標的物為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徵求應買。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徵求應買。 二、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2,000元,以應買聲請最先到達法院者買 受。 三、保證金新台幣:487,000元。若有多數人願意買受時、以應買之意思表 示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時,以抽籤之方式訂之。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 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 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 五、本件182地號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83年9月5日) 之第二種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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