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德股 113司執字第114128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4/10/3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7,36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寶清段 四小段 198號

    面積: 12 坪

  • 建物

    寶清街30巷22號

    面積: 29.85 坪

  • 建物

    寶清街30巷22號未登記部分

    面積: 4.05 坪

  • 土地

    寶清段 四小段 198-1號

    面積: 21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4/10/3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04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民生段 小段 87號

    面積: 1500 坪

  • 建物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36巷6弄13號

    面積: 9.89 坪

  • 建物

    民生東路5段36巷6弄13號未登記部分

    面積: 6.8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732、2056建號查封及履勘時,債務人薛櫻桃在場稱現由其子女及配偶 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2056建號為房屋後方外推之洗衣間及廚房, 並稱屋內有嚴重漏水情形,走廊、天花板、房間牆壁有壁癌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205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4月12日北市都建查 字第1116027256號函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 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又732建號下方有一地下室(由房 屋外樓梯進入),經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人員確認為大樓防空避難室(原出入口 位於門牌號碼20號及22號房屋間共用梯內,現已封死),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以上均 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 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 之。 四、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 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 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80,000元。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0574、19536建號於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薛華生在場稱由債務人 薛啓貞出租予第三人陳建亨使用,租期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每月租金2 4,000元。又本件債權人於114年7月28日陳報租約屆期後,第三人以口頭續租迄今。因原 租約已屆期而消滅,第三人續租違反查封之效力,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19536建號建物為夾層增建,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2 月27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10171號函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 規則第33條規定,將現況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 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 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 之。 四、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 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 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