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方股 114司執字第16066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5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詔安段 小段 1704號

    面積: 99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數間房屋、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 地、部分為雜草樹林;另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系爭土地分三部分:(1)供人 車通行之既成巷道;(2)泥土及草地,其上有矮樹叢、樹木石頭等散佈; (3)三合院建物,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1,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位於詔安農地重劃區內,無欠繳土 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 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 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4月7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1至 4號標匭內。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方股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方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