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堯股 114司執字第039069號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4/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12-7號
面積: 2787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4/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2,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607號
面積: 146 坪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608號
面積: 940 坪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627-3號
面積: 324 坪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605號
面積: 131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14,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617號
面積: 277 坪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630號
面積: 52 坪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108-1號
面積: 55 坪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115-7號
面積: 7552 坪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04/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645號
面積: 823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16,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508號
面積: 1881 坪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508-1號
面積: 187 坪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508-2號
面積: 2742 坪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508-3號
面積: 45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4/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眼林段 小段 600號
面積: 52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108-1地號土地上另有墳墓,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 定人自理。 三、拍賣之108-1、115-7、617地號土地,地籍圖之計算面積比土地謄本之登記 面積減少33.81、322.92、56.52平方公尺,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拍定價金。 四、617、630地號土地為雜木林,未臨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4,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6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108-1、630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 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拍賣之508-1、508-3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508、508-2地號土地上另有茶樹、檳榔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 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四、拍賣之508、508-1、508-2地號土地,地籍圖之計算面積比土地謄本之登記 面積減少108.06、19.62、150.34平方公尺,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拍定價金。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6,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6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 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拍賣之605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608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 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四、拍賣之607地號土地,地籍圖之計算面積比土地謄本之登記面積減少13.51 平方公尺,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拍定價金。 五、605、607、627-3地號土地為雜木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6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607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拍賣之12-7地號土地,地籍圖之計算面積比土地謄本之登記面積減少105.7 0平方公尺,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拍定價金。 三、本件拍賣土地現為雜木林,未臨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6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5 |
標別:5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拍賣土地現為雜木林,未臨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6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6 |
標別:6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拍賣土地現為雜木林,未臨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6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