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戊股 114司執字第02171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340,9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新段 小段 828號

    面積: 419 坪

  • 建物

    彰化縣田中鎮寶樹街34號

    面積: 53.4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828地號土地除拍賣建物(296、527建號建物)坐落外,其餘尚有非拍賣標的 之建物多棟坐落。另據債務人稱,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故拍定後債務人應將拍賣建 物及其坐落土地範圍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點交。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為準,如依法有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40,9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68,200元。 四、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田中鎮都市計畫住宅區,其相關使用管制請自行向行政機關查明。 五、527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 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請應買人評估注意。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 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即拍賣建物讓由聲明人一併優先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即拍 賣土地承買,拍賣建物仍歸拍定人買受。如相關人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 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八、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戊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