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2142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89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崩溝寮段 小段 551號

    面積: 126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種植水稻,其上有一鐵皮屋及貨櫃坐落其 上。依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大部分種植水稻、有鐵皮屋、貨櫃及水井一座 (有關貨櫃、水井是否坐落尚需鑑界方可確定)。又土地上之水井依法為土地之 一部分,亦在拍賣之範圍(惟,水井之「抽水設備」非本件拍賣之範圍內)。 依雲林縣崙背鄉公所114年7月2日函文,拍賣之土地114年有受理第三人申報綠 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水稻公糧收購事宜,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爭 議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9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㈠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 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 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 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 先承買權。 ㈡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1、 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 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 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㈢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 條之1)。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 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五、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 ㈠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 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㈡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辛股 04 擬 判:製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