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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丑股 114司執字第174618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5,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青潭段 六分小段 53-2號

    面積: 126 坪

  • 土地

    青潭段 六分小段 56號

    面積: 58 坪

  • 土地

    青潭段 六分小段 57號

    面積: 825 坪

  • 土地

    青潭段 六分小段 57-1號

    面積: 115 坪

  • 土地

    青潭段 六分小段 57-3號

    面積: 230 坪

  • 土地

    青潭段 六分小段 58-2號

    面積: 139 坪

  • 土地

    青潭段 六分小段 59號

    面積: 29 坪

  • 土地

    青潭段 六分小段 107號

    面積: 1166 坪

  • 土地

    青潭段 六分小段 175-2號

    面積: 395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青潭段 四十分小段 165號

    面積: 467 坪

  • 土地

    青潭段 四十分小段 415號

    面積: 4703 坪

  • 土地

    青潭段 四十分小段 473號

    面積: 1913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青潭段 四十分小段 471號

    面積: 1151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青潭段 雙坑小段 1-1號

    面積: 62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3-2、57、57-1、57-3、175-2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三段144號建物東南方約3公尺處之雜木林;56、5 9、107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三段144號建物東北 方約55公尺處之雜木林;58-2地號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三段144 號建物東南方約47公尺處之雜木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5,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53-2、56、57、57-1、58-2、5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山坡 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 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 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六、本件拍賣標的57-3、107、175-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 用地,該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 意。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5、473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 翠峯路102號建物西北方約95公尺處之雜木林;415地號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 新店區新店區翠峯路102號建物東北方約117公尺處之雜木林和墳墓。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165、415、47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 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7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翠峯路102 號建物西北方約368公尺處之雜木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4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 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 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 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標別: 4

標別:4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三段 1442號建物東南方約247公尺處之雜木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 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 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 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丑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