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4司執字第14529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0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謝安段 小段 775號

    面積: 1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查封之土地上有一三合院平房座落,嗣本案會同地政指界時, 查封之土地為空地。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現況為圍牆、空地。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 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五、土地謄本上有註記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書狀費等,繳清後發狀,應 買人請自行查明實際欠繳之金額,拍定後應自行負責繳清所欠之款項。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4月8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 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