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湘股 114司執字第06146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31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鹽埕段 小段 252-10號

    面積: 16 坪

  • 建物

    臺南市南區金華路1段484巷244弄16號

    面積: 23.8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民國114年7月11日查封時,建物大門深鎖。嗣114年8月25日會同鑑定時,債務人在場,建物由 債務人居住使用。而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6月10日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債務人妻子稱 建物於前任屋主所有時,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另依鑑價報告所載,建物一樓後方及三樓為 增建,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建 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4,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 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 涉。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4月1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湘 股。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湘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