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5429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94,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屏東縣萬巒鄉民生路82之1號

    面積: 69.9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標的據債權人陳報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惟拍定後若有權利人依法 主張權利,並經調查確認係權利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仍不點交(司法院94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 究會-強制執行專題第19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4號結 論意旨參照),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其坐落之基地(916.918地號均非拍賣範圍)為第三人所有,建物對土地之 使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有,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本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9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9,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坐落之916、918地號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又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則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 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 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 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 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