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洪股 114司執字第04745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7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1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保新段 小段 944號

    面積: 3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門牌褒忠路87之1號建物占用,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非本次拍賣範 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00元。 四、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 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 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 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 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 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