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弘股 114司執字第031005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2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山美段 小段 101號

    面積: 742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2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0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60號

    面積: 6 坪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60-1號

    面積: 10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0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101地號為雜木林,部分為道路,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8,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10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101地號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 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60、60-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60-1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 定人自理。部分空地。 三、60地號為道路用地,現為道路使用。 四、60-1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五、60、60-1地號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有不一致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60、60-1地號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 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