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戊股 114司執字第02373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744,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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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榮華段 小段 164號
面積: 2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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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竹縣新豐鄉建興路二段205巷2弄12號
面積: 33.3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3.3.20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由伊,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另房屋有增 建,會測如暫編1499建號所示。本件於114.6.25再至現場履勘,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由伊自己 居住使用,無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 二、拍定後,房屋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44,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48,9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 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增建部分未辦保存登記,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 建部份之所有權保存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 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 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依現 場調查,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絕無 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於應買或投標前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 定或減少價金。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戊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