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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平股 113司執字第008482號

停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30,4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七美一段 小段 543號

    面積: 528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7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七美一段 小段 626號

    面積: 71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 之1 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 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 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 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100元。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 之1 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 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 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 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5,2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平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