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丑股 114司執字第15879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0,9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建國段 小段 394號

    面積: 5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394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37巷7號 建物(共四層)坐落之基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 請拍定人自行解決。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本件因係拍賣建物 之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 條第三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 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 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 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 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 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 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9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90,000元。 四、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 第三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丑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