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三股 114司執字第065898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4/0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8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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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楊梅區文化街351巷9號四樓
面積: 23.9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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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草湳坡段 埔心小段 21號
面積: 14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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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草湳坡段 埔心小段 21-17號
面積: 24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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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草湳坡段 埔心小段 21-18號
面積: 7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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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草湳坡段 埔心小段 21-19號
面積: 25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8月20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地政人員稱21、21-18地號為道路用地、21-1 7地號為建物用地。 二、債務人稱建物由債務人二人居住,屋內有漏水、油漆剝落,無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依債 權人陳報現況照片,屋內物品甚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6,000元。 四、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 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另因本件共有人數眾 多,通知優先承買需耗時更久,請投標人注意,如經行使優先承買,則就拍定時所預繳之保證 金無息發還。 五、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4年7月10日函,21、21-17、21-18土地領有市府核發(72)桃縣 建管使字第00999號使用執照。 六、本件債權人係拍賣取得應有部分,為財產權法益,而債務人等則為現住戶,除財產法益外 另包括居住權,且為債權人拍賣時所明知,基於上開法益權衡,本件不點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