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珩股 114司執字第057163號

待定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7 拍

拍賣底價

37,7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山段 小段 577號

    面積: 189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標的物現況為: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拍定後 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7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559,000元。 四、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有二人以上願意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並由本院依主張優先承買權者 所提出之證據形式認定後決定是否准予優先承買,對認定不服者應自行向民事 法院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與否之訴訟,因上開調查及訴訟進行時間需耗費 相當時日,於訴訟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若確認優先承買權人得 優先承買,則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自行評估後再行投標。 五、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之保 護區,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 人自行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 定。 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 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 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 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