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毅股 114司執字第052477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1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潭新段 小段 683號
面積: 222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潭新段 小段 697號
面積: 24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683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有數棟建物座落,部分空地。據債 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 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683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68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68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0元。 四、本案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 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五、68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 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定之。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697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有數棟建物座落,部分空地。據債 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 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697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697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69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元。 四、本案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 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五、697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 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定之。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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