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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婷股 114司執字第04236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29,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永安段 小段 1295號

    面積: 1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查封筆錄及債權人陳報狀記載,本件土地上有一工寮,原為土角造建物,現 改為工寮,惟有些許殘破,鄰居表示係經債務人同意由鄰居無償占有,並表示 土地上之雜物可隨時清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倘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民法 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之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且該優先承買之效力優先於共 有人優先承買權,若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 退還,請應買人注意,又如拍定人對前開優先承買權存有爭執,應由拍定人提 起確認優先承買權不存在訴訟。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 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