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乙股 114司執字第020483號
待定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09
拍賣次數
第 7 拍
拍賣底價
1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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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社口段 小段 1093-1號
面積: 4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既成道路旁之空地,其上長滿雜草。據 債權人查報,拍賣之土地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 仍應自行查明,如其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㈠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 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 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 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 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 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㈡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 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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