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勇股 114司執字第01842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3,4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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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灣裡段 小段 106號
面積: 813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444,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89,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 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 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 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3月3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系爭土地上因有大門鎖住,無法入內,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樹林及疑似建物,又 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僅就土地部分聲請執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六、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特別變價後之 減價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勇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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