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梅股 114司執字第009884號

待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4/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1,6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源段 小段 622號

    面積: 2732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4/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30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源段 小段 646號

    面積: 35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部分為空地,其上有放置貨櫃,部分為雜草、 木,其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336,0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 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 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六、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及其他 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第三頁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及依鑑價報告所示,土地位於中原路三段旁,部分作道 路(中原路三段355巷)使用,係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1,0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 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 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投標時,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 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 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及其他 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 八、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