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曾股 113司執字第052539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95,885,5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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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泰和段 小段 1079號
面積: 280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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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竹縣竹北市新泰路31號地下一樓
面積: 862.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管委會總幹事在場稱,因債務人積欠管理費,之前已將建物部分出租予管 委會作機車停車場並持續使用至今,管委會並稱如拍定可配合將使用部分交付拍定人;建物其 中一間房間供聯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暫時堆放物品使用,管委會亦稱如拍定可配合交付予 拍定人;除前述建物外其餘部分均無人使用。本件係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 物,拍定後建物無人使用之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有人使用之專有部分拍定應自行向管委會洽 商交付事宜,其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885,5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177,100元。 四、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1194號)特別拍賣底價。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 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八、依本院調查結果及前案鑑價報告,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 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 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 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二、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3 股 別:曾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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